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7〕1603号)要求,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和安排启动甘肃省2017/2018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截止2017年11月底已确定8个冬储蔬菜品种、48家蔬菜承储企业,完成冬春蔬菜储备30550吨,为保障2018年节日和灾害天气期间省内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
甘肃省把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当做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为切实做好这项任务,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17〕467号),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采购入储、强化监督检查、严密组织投放等方面对各市州冬春蔬菜储备提出了要求,做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招标、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组织验收、统一组织投放。同时,各市州成立了以主管副市(州)长任组长,发改、商务、财政、农牧等部门组成的市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保障本地冬春储备蔬菜采购、质检、储存、投放、监管、补贴等各环节工作地落实,保障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有序进行。
二、部门积极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冬春蔬菜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建〔2013〕7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16〕47号)等文件要求,甘肃省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和商务局4部门联合组成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督促组,负责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承储企业确定、收储与验收、市场投放、储备补贴、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并对入库蔬菜质量、在库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兰州市商务局于2017年11月14-15日根据各县区的验收汇报和申请,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开展市级部门联合验收,对各承储企业储备蔬菜的质量、数量、码放形式、冷库温度、湿度等方面进行了联合验收。
三、落实储备主体,明确储备任务
甘肃省把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作为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市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分工,抓实储备工作责任。按照城区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蔬菜、保证7天消费量的标准,确定储备期4个月,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储备品种以土豆、洋葱、大白菜、萝卜、圆白菜等耐储存、易周转大路蔬菜为主。同时,各承储企业对储备蔬菜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物相符,确保了承储蔬菜储备足量、质量合格、库存安全。各市州商务局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与承储企业签订了以蔬菜储备量、品种、价格、补贴、时限、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冬春蔬菜储备合同》,并在当地公证,用法律形式确立了双方的储备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对储备蔬菜的随时动用权。
四、夯实补贴政策,增强企业责任
为使承储企业积极配合政府落实蔬菜货源,完成储备任务,甘肃省政府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储备主体予以补贴500万元。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以及企业储备任务、实际储备量、在库管理、组织投放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补贴规定的承储企业,按每公斤最低0.5元标准给予补贴,省、市州两级各承担补贴的50%,主要用于企业收储蔬菜所需资金的利息及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费用补贴。
五、加强储备监管,确保蔬菜品质
甘肃省级及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储备蔬菜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到各储备库进行巡回督查,对发现承储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储备蔬菜被盗或腐烂变质、弄虚作假、没有及时补充货源等违反合同约定现象的,取消承储企业被盗、变质、虚报部分的仓储费用补贴,并按被损数量和入库价格3倍以上进行处罚,确保储备蔬菜质量合格、数量相符。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蔬菜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合理保持温度、湿度,定期开展倒垛、分拣等工作,加强日常在库巡查,确保储备蔬菜能够达到储备标准和储备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安全的冬储蔬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